7/7/2006
重庆市民该干嘛干嘛
查了一下,这个“通告”应当是重庆市公安局4年前发布的
《关于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的通告》的“2.0版”。当时对“固定IP的专线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”的要求是“在当地区、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”,如今则是“个人用户的备案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”。
这些所谓的“备案”要求,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就是提供身份证明和基本信息——与办理一张手机SIM卡或者银行信用卡需要准备的东西没有什么分别,宽带用户基本都在开通服务之前完成了这一手续,而“备案”对主叫计费的拨号用户则有形同虚设之感。
就事论事的说,KESO那两句感慨有点敏感过度。不就事论事的说,有关“无处不在的慈祥眼睛”与普通公民“做人的尊严”的话题,可以每天写上一篇Blog。
我听说过好几个例子,北京的过敏性鼻炎患者,一旦出国便能自动痊愈。